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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颁布《圣谕十六条》

清王朝对知识分子采用了压制和怀柔两种手段。一方面,沿用明朝在各级学校制定严格学规的办法,并进一步加以强化。顺治九年(1652)颁行的新卧碑文,实际上是对生员的“戒律”,完全剥夺了知识分子的思想、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严格规定知识分子不得干预政治。另一方面,随着清王朝政权的进一步巩固,康熙时期,用“圣谕”的方式,颁布《圣谕十六条》,雍正时又演化为《圣谕广训》。其内容虽为封建道德的总条目,实质就是封建学校道德教育的标准,对生员具有特殊意义。具体内容为: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材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戒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生命。《圣谕十六条》以封建的政治、伦理、道德为标准,对生员的思想、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成为全国各类学校培养、教育学生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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