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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会《教学大全》颁行

为了更好地促进耶稣会教育的发展,1584年欧洲各国耶稣会代表在罗集会,讨论制定耶稣会的教育计划。会议总结了耶稣会的教育经验,仔细研究了各类教育著作,考察了当时最优秀的天主教会学校的教育方法。会后,耶稣会第四任总会长阿奎维瓦(Claudius Aquviva)任命了一个6人委员会,调查各地新教和旧教的学校状况。经调查和分析总结,于1586年提出了报告,并将报告分发给各地教堂。此后又根据各地的意见,于1591年制定了一份关于耶稣会学校的教学组织、教材及教法的统一规章即《教学大全》,共30章。在此规章中,耶稣会对新教学校的经验并不排斥,只要不违背天主教的基本教义,也一并吸收。如斯图谟学校的按学生能力划分年级,采用分级教学制度;加尔文派的教育视导等行之有效的办法,都加以采纳。耶稣会把此规章印发给各地耶稣会学校,试行8年。最后,在反复讨论的基础上,于1599年正式公布执行。《教学大全》对耶稣会学校各个方面的工作,巨细无遗地做了规定,指令耶稣会学校严格遵守。

耶稣会创始人罗耀拉曾在《耶稣会会章》中提出,关于讲课的时间、顺序、方式等细节问题,将在由总会长亲自批准的另外某个章程中论及。《教学大全》就是这样一个章程。在总会长之下,作为耶稣会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还有会长、校长及各校的纪律和学习监察员。他们的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在《教学大全》中均有明确阐述。会长是总会长任命的本地区全部工作的负责人。他们在教育上的主要职责是:任命本地区各学校的学习和纪律监察员;为各校物色称职的教师;检查各校课程教学情况;主持对耶稣会会员的考试;决定学校日程和假期安排,以及听取教师对各校校长的意见,协助总会长对本地区学校教育工作进行调整等。校长是各校的最高权威,由他主持和管理学校的全部日常工作。关于其职责和权限的规定侧重于对本校具体工作的处理。校长手下另设有学习监察员、纪律监察员。学习监察员的职责是,协助校长处理学校中的有关教学问题,特别是哲学和神学班的教学问题,保证这两科的教学严格按《教学大全》规定进行。纪律监察员主要负责低年级学生的纪律问题。

《教学大全》规定,在教材方面,哲学以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为主,哲学教师讲授时不宜太轻易地采用新观点或过于开放,即使采用亚里士多德学说也必须经过耶稣会的取舍;神学应体现托马斯·阿奎那神学的真谛,视其为特殊教师,凡非难他者,不能担任教职。文雅学科则取西塞罗学说的论点。但全部学科的学习都应朝向发扬上帝的荣耀。因此,所有有害于信仰及品德的书籍,都在禁止之列。在教法方面,《教学大全》是教学方法的最高指导原则,任何一位教师都应完全按照它的规定去进行教学。教师要透彻地讲评课文,解释文章题旨,还得与以前教材相互联系。学生定期复习,每天、每周、每学期,甚至每学年都有固定的复习时间。经常变化教学方式,有时采用公开辩论、戏剧演出、假日远足以及练习游泳、骑马、射箭等户外活动,来调剂身心。此外,还利用各种奖惩办法,以增进教学效果。《教学大全》还对所有年级的教学作了详细的规定,允许对教学作某些调整,以适应当地的需要。在训育方面,耶稣会学校实行学生相互侦察制度,班长应将班上学生在心理上、道德上和学业上的种种毛病,向上级报告。每位学生都必须自我坦白,无一例外。体罚只有在不得已时才实施,由“教纪监督”负责。《教学大全》对师资训练也有建议,教师必须热诚且有学问,服从教规,终生独身、安贫、贞洁与正直。在专业训练方面,必须研究神学与哲学,在任教初期还要接受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有关读写及管理教室的方法。

《教学大全》被称为耶稣会派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金科玉律,沿用200多年,直至1832年才对其部分内容作了修正,增加了一些现代学科,1906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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