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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德太子颁布《十七条宪法》

593年(推古天皇元年),日本推古天皇即位,圣德太子(574~622)被立为皇太子,担任摄政之要职,总揽内政和外交大权。圣德太子(原名厩户)在摄政的30年间(593~622),以深厚的儒学和佛教知识为理论根据,励精图治,实行新政,其中重要一项就是于604年(推古天皇十二年)制定并颁布了《十七条宪法》。

圣德太子所颁布的《十七条宪法》是贵族和官吏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通篇贯穿着儒学和佛教思想。①提出了教育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认为所有的人都应该谋求上进;只有谋求上进才能达到理想的境地。②明确地提出了克服邪恶,实现理想的方法。认为彼此“共是凡夫,相共贤愚,如环无端”,因此所有的人都应该谋求上进,才能达到理想的境地。③把佛教当做教化民众的根本,要求人们“笃敬三宝”,把归皈具有绝对价值的佛、法、僧三宝看成是人的形成的实践原点。同时要求群卿百僚以礼为本。圣德太子的《十七条宪法》对于40年后的大化改新起到了先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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