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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案

唐代贞元十一年(795)七月,阳城为国子司业,他褒扬德行,整饬校规,一时学中整肃,太学生普遍敬重他。贞元十四年(798)九月,太学生薛约因言事获罪,被谪连州,阳城送之城外。朝廷以阳城支持罪人,贬为道州刺史。太学生何蕃等200余人谐阙上书请愿,乞留阳城。太学生的行为被官吏阻挡,何蕃等坚持数日不得达,乃泣涕而去。当时集贤殿正字柳宗元闻讯致书太学生,称阳城“有博厚恢弘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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