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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三下求贤令

曹操割据北方,为壮大自己而广招天下之士,在7年中连续三次下令求贤。第一次在建安十五年(210),曹操提出“惟才是举”的政策,不论“被褐怀玉、盗嫂受金者”,只要有才能,即可举用。第二次在建安十九年(214),他提到“士有偏短”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不能求全责备,更不能视其短而废其不用,甚至对那些不“笃行”、不“守信”的人,只要有治国安邦之才,也应给予重用。这一思想在建安二十三年(218)的第三次命令中说得最坦率。他告诫其官员,选士不管出身贵贱、历史有无“负污辱之名”,个人德行虽属不忠不义,“不仁不孝”,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一律破格录用。曹操的三次求贤令,仅仅阐明他取士的政策、原则和标准,但如何实现这些规定,就需要有具体制度和办法来推行,于是新的九品中正的选士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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