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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察举制度确立

随着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建立和稳定,各级官僚机构日趋庞大,急需增加和扩充大批统治人才。为此,汉代统治者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套选拔统治人才的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征召、考试等多种方式。其中察举制度最能代表汉代选拔人才制度的特征。察举也称“荐举”,产生于汉高帝二年(前205)。据《汉书·高帝纪》上记载:“举民年十五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汉文帝二年(前178),察举开始正式作为选拔官吏的制度,《汉书·文帝纪》记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十五年(前165)又诏称:“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载《汉书·武帝纪》),此举标志着汉代察举制度的真正开始,并成为汉代选拔统治人才的主要途径。

在察举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两汉察举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以察举为主,辅以考试,是两汉选拔人才制度的基本特点。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童子以及其他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种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造就了一大批人才,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推进作用。它对后来产生的科举制度有着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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