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实之谓美

个体将固有的仁、义、礼、智四德扩而充之,使之贯注、充盈于自己全部身心,便称做美。孟子关于美的观点。见于《孟子·尽心下》:“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孟子这段话讲的是个体人格修养的六个等级,其中美被置于第三等,并被定义为:充实之谓美。从个体人格修养来看美,是儒家美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在孟子的美学思想中得到了特别突出的、集中的发展。

孟子将“美”置于“善”、“信”之上,它不能脱离“善”,但又高于“善”,是孟子所说仁义礼智四德在个体全人格中的完满实现。孟子认为这四德是人的本性所固有的,问题在于人们能否自觉地意识到它,并努力“扩而充之”。“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荀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所说的充实之谓美的“充实”,指的就是个体将他固有的四德“扩而充之”,贯注、充盈到自己的全人格中去,使自己的形体、容色、应对进退处处都充分体现出四德。这就不仅是“善”、“信”,而且是“美”了。孟子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孟子·尽心上》)“君子”固有的四德使“君子”的形体“生色”,面容润泽和悦,躯体看去宏伟高大,四肢动作自然而然合乎礼义,这正是充实之谓美的具体表现。孟子关于“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孟子·公孙丑上》)的说法,实际也和孟子所说的充实之谓美的“充实”相关。

在美的问题上,孟子充分肯定诉之于感官的,悦口、悦耳、悦目的味、声、色的美,但他又提出“悦我心”的“理义”(《孟子·告子上》)也可以有美。这是孟子在美的问题上的特殊贡献。这种美表现于个体的形体、活动、事迹,来自个体真诚自觉地使善得到完满实现而引起的精神上的愉快。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这里所说的“乐”即是一种因仁义的完满实现而产生的欢乐,显然带有审美愉快的性质,也就是孟子所说“理义之悦我心”的表现。充实之谓美的“美”,指的就是这种“悦我心”的“理义”之美。它与孟子经常强调主体实现善所必须的情感意志密切相联,是一种表现于个体生存中的人格道德精神的美,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儒家积极入世的优秀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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