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德阴刑

西汉董仲舒政治思想的基本命题。德,德教;刑,刑罚。在董仲舒以阴阳五行为理论骨架的天人感应思想体系中,阴阳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各有属性,阳主阴次,阳贵阴贱。董仲舒反复强调,君主受命于天,必须按天意行事:“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汉书·董仲舒传》)“天之道,任阳不任阴;王者之道,任德不任刑,顺天也。”(《春秋繁露·执贽》)“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春秋繁露·阳尊阴卑》)董仲舒认为,既然阳德阴刑,阳主阴次,而德教又是为政之本,那么,君主在政治实践中就应当自觉地实行德主刑辅的方略,任德教而不任刑罚。“以德为国者,甘于饴蜜,固于胶漆”(《春秋繁露·立元神》)。德教的主要内容是“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汉书·董仲舒传》)。但董仲舒并不忽视刑罚的作用。他认为:“文德为贵而威武为下,此天下之所以永全也。”(《春秋繁露·服制象》)“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春秋繁露·天辨在人》)“霸、王之道,皆本于仁。”(《春秋繁露·俞序》)

董仲舒阳德阴刑思想的一个重要涵义,是把儒家治国思想看做阳,看做德,而把法家治国思想看做阴,看做刑。他的目的,是要儒法结合,以儒为主,以法为辅,或者说是阳儒阴法。董仲舒阳德阴刑的政治思想,是对孔孟以仁义教民、安民思想的继承,也是对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创造性发展。从阳德阴刑理论实行的情况看,它在当时主要是起到了劝导君主实行德教文治的作用;在后世,主要是起到了开创儒法结合、以儒为主的统治模式的作用。

见阳尊阴卑、阴者阳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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