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忘象无以制象

如果不忘象,即不把握理,则象也无从产生。东晋韩康伯的《系辞注》阐述的关于象数与理之关系的命题。韩氏《系辞注》云:“夫非忘象者,则无以制象;非遗数者,无以极数。至精者,无筹策而不可乱;至变者,体一而无不周;至神者,寂然而无不应。斯盖功用之母,象数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变至神,则不得与于斯也。”“非忘象无以制象”一语是韩氏上述一段话所表达的易学思想的概括。它含有三层意思:①《周易》由象、数、理组成。象即卦象,数即筮数,理即所谓至精至变至神的东西。②理既是至精至变至神而又无不周无不应的东西,它便是超越象、数,为象、数所由以产生的根本。有理在先,然后有数,有数然后有象。③《周易》固然不可无象、数,但是不能仅执着象、数,必先“忘象”即不执着象、数而现理;有理才有象、数。韩氏这一易学观点源自王弼,又与王弼不同。王弼言得意在忘象,意谓意是具体的,就在象之中,忘象便得意。韩氏不言具体的意而言超越象数之外的抽象的理。不忘象不仅不能得意,象本身也无从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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