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骨

中国古代文艺理论的基本范畴,实质是对文艺作品的美学要求。“风骨”一词在魏晋北朝时期已是习用语。其先用于品评人物。如《宋书·武帝记》称刘裕“风骨奇特”,《世说新语·赏鉴》注引《晋安帝记》曰“羲之风骨清举”。大抵“风骨”兼谓“风神”、“骨相”,骨相是指人的外形,风神则指人的精神气质的外在表现。后来“风骨”又移植于画论。南齐谢赫的《古画品录》评曹不兴画“观其风骨,名岂虚成”。谢赫“六法”,一曰“气韵生动”,实即风;二曰“骨法用笔”,实即骨。而最早用于文学领域,并做系统论述的,是刘勰的《文心雕·风骨》。开篇即云:“总六义,风冠其首,斯乃化感之本源,志气之符契也。”将“风”与儒家传统诗学相联系,“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有了“风”,言志抒情就有感染力,就能起到教化作用。对于刘勰“风骨”一词的解释,历来众说纷纭,从《风骨》篇本文的阐述来看,大致可以肯定:风是属于文意方面的,骨是属于文辞方面的。但“风”不是一般的文意,而是明朗骏爽的文意,“骨”也不是一般的文辞,而是刚健挺拔的文辞。刘勰引用《周易》文明以健一语,以“明”与“健”集中概括了风骨的特征。“明”和“健”体现了一个共同要求,就是“力”,风骨论突出了作品中“力”的要素。刘勰标举风骨是为了矫正当时盛行的轻靡柔弱的文风。刘勰之后,风骨成为沿用不衰的文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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