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道论》

唐代柳宗元所写的论文。约作于贞元年间任集贤殿正字时。内容为论道与物、道与官的关系,强调守道与守官的统一。道指儒家的人道,即儒家为人之道和治国之道。认为物体现道,道存于物,守物是为了存道。“物者,道之准也。守其物,由其准,而后其道存焉。苟舍之,是失道也。”圣人之所以立经纪、制名物,目的在于立道守道。“失其物,去其准,道从而丧矣。”官亦为一物。圣人根据治国理民的需要,设置卿相史牧之官,确立君臣什伍之法,即是为了守道行道。“是故立之君臣、官府、衣裳、舆、章绶之数,会朝、表著、周旋、行列之等,是道之所存也;则又示之典命、书制、符玺、奏复之文,参伍、殷辅、陪台之役,是道之所由也;则又劝之以爵禄、庆赏之美,惩之以黜远、鞭扑、梏拲、斩杀之惨,是道之所行也。”官与道是统一的,守官与守道是一致的。从天子至庶人,各守其经分,各率其职责,上下不相抗,便不失仁义,大道通行于天下。文中批评了“守道不如守官”的观点,认为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把官与道、守官与守道对立起来,指出“官所以行道也,而曰守道不如守官,盖亦丧其本矣,未有守官而失道、守道而失官者也”。文载《柳宗元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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