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事札子》

北宋程颢宋神宗疏陈治道的奏札。撰写于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此时,正当熙宁新政之初,此札适时地陈述了变法的必要性和变法的具体措施。奏札一开始就指出,古往今来,治理国家有其共通的根本原则,这些根本原则是不可改变的。但是,社会法制是圣人依据人情物理而创立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原先的人情物理发生了变化,法制也要跟着变革,“虽二帝、三王不无随时因革、迹事增损”。徒知泥古,而不革除过时的古法,是十足的陋儒之见,无法与之谈论治道。接着,程颢又驳斥了“今人之情皆已异于古,先王之迹不可复于今”的论调,认为这种论调使人安于现状,不思改革。程颢随后提出了改革社会政治的10项措施,即:①设师傅,尊德乐善,化成天下;②建六官,整顿官秩,建立纲纪;③正经界,制民恒产,利用厚生;④立乡党,教化间里,亲睦邻里;⑤兴学校,选拔贡士,造就人才;⑥减兵役,归兵于农,增强国力;⑦重民食,均田务农,公私储粟;⑧业四民,衣食自给,均多恤寡;⑨治山泽,保护资源,增加财用;⑩定分数,分别差等,严格礼制。这10项措施,多从损益古制而来。程颢将它说成是“先王之道”的重要“法度”,实际上,也就是程颢提出的变法纲领。此奏札收入《二程全书》(今《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中的《河南程氏文集》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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