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一分殊

宇宙间有一个最高的“理”,而万物各自的“理”只是最高的“理”的体现。北宋程颐提出的关于一与多、一理与万物关系的命题。理一,指一、一理;分殊,指多、万物。

渊源 受佛教华严宗“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大藏经》卷四十五)和禅宗“一性圆通一切性,一法遍合一切法”(玄觉:《永嘉证道歌》)的思想的影响,周敦颐曾说:“二气五行,化生万物。五殊二实,二本则一。是万为一,一实万分。”(《通书·理性命》第二十二)这可以说是理一分殊思想的雏形。张载在《西铭》中以乾坤为天地万物的父母,发挥了民胞物与的观点。二程的弟子杨时在讨论《西铭》的思想倾向时曾说:《西铭》“言体而不及用,恐其流至于兼爱”(《河南程氏粹言》卷一)。程颐却认为“《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河南程氏文集·答杨时论西铭书》)。这是理一分殊命题的正式提出。

涵义及其演变 程颐最初提出理一分殊的命题,重在伦理意义,用以论证亲亲、仁民、爱物的差等和次序,认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理一”,人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便是“分殊”。继而引向一般哲学意义,用以论证世界多样性的统一,认为“天下之理一也”,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然皆可以“统之以一”(《河南程氏易传》卷三)。李侗强调:“吾儒之学,所以异于异端者,理一而分殊也。理不患其不一,所难者分殊耳。”(《宋元学案·豫章学案》)重视掌握“分殊”甚于领会“理一”。朱熹继承、发挥了程颐与李侗的观点,认为:“《西铭》通体是一个理一分殊,一句是一个理一分殊。”(《朱子语类》卷九十八)其理一分殊命题包含下列意义:①指作为宇宙本体的太极与万物之性的同一性关系。“合而言之,万物统体一太极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极也”(《太极图说解》)。意即万物统体是一个太极,而每一事物中也包含着与此太极完全相同的太极作为自己的本性,太极本体与万物之性具有同一性。②指本原与派生的关系。“万物皆有此理,此理同出一原”(《朱子语类》卷九十五),理或太极是万物的本原,万物都是由此本原派生出来的,如同种子产生众多果实,代代相续,生生不穷。③指普遍规律与具体规律的关系。“天下之理万殊,然则其归则一而已”(《朱子文集·答余正甫》),具体事物之理为一个共同的理所贯穿,即具体规律是同一普遍规律的表现。④指理与事物的关系。天地万物“虽其分之殊,而其理则未尝不同”(《朱子文集·答余方叔》),不同的事物都有相同的理或受共同的理所支配。在朱熹哲学中,理一分殊命题涉及到一般与个别的问题,但并未从共相与殊相、一般概念与具体事物方面展开。罗钦顺从理气为一的观点出发,改造了朱熹的理一分殊说,认为“人物之生,受气之初,其理惟一;成形之后,其分则殊。其分之殊,莫非自然之理;其理之一,常在分殊之中”(《困知记》卷上)。这里理一与分殊的关系是:理一在于分殊之中,分殊体现着理一。强调只有通过分殊才能认识理一,“必有以察乎其分之殊,然后理之一者可见”(《困知记》续卷下)。这种观点接触到了一般寓于个别之中的辩证关系。王夫之揭示了理一分殊说的矛盾,认为理一既可分殊,就不再是理一;理既是全遍,就谈不上分殊,并从本末、大小关系上论述理一分殊,认为天地生万物,由一而万,本大而末小,“本大而一者,理之一也;末小而万者,分之殊也”(《尚书引义》卷四)。王夫之讲得更多的是“一本万殊”,“道一本而万殊,万殊者皆载夫一本者也”(《续春秋左氏传博议》卷下)。并且强调:“殊则不可合而为一”,“万不可合而为一”(《书经稗疏》卷四上),“一本之道”是从万殊中抽象出来的一般,但不等于万殊相加之和。从而比较深入地解决了整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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