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者性之效

善为性之所可达而非性本身。北宋苏轼提出的关于善与性、即道德与人之本性的关系的命题。语出《毗陵易传》:“昔于孟子以为性善,以为至矣,读《易》而后知其未至也。孟子之于性,盖见其继者而已矣。夫善,性之效也。孟子未及见性,而见其性之效,因以所见者为性。犹火之能熟物也,吾未见火而指天下之熟物以为火,夫熟物则火之效也。”这是对孟子性善论的反驳。苏轼认为,人之得于道的自然本性,就是喜怒哀乐、饮食男女的情欲;从这种本性出发,推己及人,求天下人之本性的共同满足,是为善;同样从这种本性出发,损人利己,唯求个人之享乐,是为恶。因此,善只是性之所能之,而非即是性,性无所谓善恶。他曾说:“太古之初,本非有善恶之论。唯天下之所同安者,圣人指以为善;而一人之所独乐者,则名以为恶。”(《扬雄论》)此亦同上意。善者性之效与善立而道不见在《毗陵易传》中本属一段,含义亦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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