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气

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范畴,宋明理学的一对核心范畴。理通常指事物的规律,现象的本质,行为的准则;气通常指一种极精细的物质元素或弥漫性的物质状态,有时也指人的心理气质和精神状态。作为单独范畴,先秦时期就已分别提出并广泛使用。汉唐时期,理、气范畴各自独立发展,并未结成对偶范畴。在宋明理学中,理、气关系问题上升为最高的哲学问题。理、气因此对偶化、本体化,成为理学家们思辨宇宙本源的核心范畴。大致根据其对理气关系问题的不同解答,宋明理学内部可分为理本论与气本论两大基本派别。

理本论 北宋时期,理学创始人程颢程颐首先把理提升为宇宙最高本体,并自称:“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二)二程的理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和超越性的逻辑特征。气是理派生万物的逻辑中介。理气关系是形而上与形而下、体与用的关系。程颐还提出“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的重要命题,但总体上缺少系统的论证。

朱熹在二程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辨析了理气关系,建构了博大精细的理本论范畴系统。朱熹不仅赋予理范畴更多的内涵、建立了理与太极、道体、无极、性体等范畴的等价关系;而且给予了气范畴更多的主动性状和变易功能,使气成为构建理学体系的不可或缺的范畴。他的理气关系学说的性质比较复杂,学界有理本体论与理气二元论两种评述。但其理气关系基本上有两个方面。①对待方面:理本气具,理先气后,理为气主,太极生阴阳等。②统一方面:理气相依不离,理寓于气,理气不可截然分先后,理“挂塔”在气上等。

气本论 理学另一创始人张载则主张“太虚即气”,以太虚之气为宇宙的实体,把理看成是天地之气“聚散攻取”过程中“顺而不妄”的规律性。但张载没有明确论述理、气关系。明代的罗钦顺、王廷相、吴廷翰等人都继承张载的气本论思想,对程朱理学的理在气先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批判。特别是王廷相,提出了“理根于气”的命题。

明清之际的王夫之,继承和发扬了张载以来的思想,批判地扬弃了程朱的理气学说,从气本论的角度重新论述了理、气范畴,对理气之争进行了学术总结。他认为,理是万物固有的规律,气是阴阳的对待统一、一切变化的客观实体。理气关系,首先是理在气中,理依存于气;其次是理气相依不离。

陆九渊王守仁为代表的心学派,主张心即理,用心统摄宇宙万物,使理气关系转化为心物关系,引出宋明理学的心物之辨。

宋明理学的理气关系问题及其学术争论,将中国传统哲学推到了最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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