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衡

【生卒】:1209~1281

【介绍】:

宋元之际理学家、教育家。字仲平,学者称鲁斋先生,河内(今河南沁阳)人。生于金朝,幼习章句之学,后从姚枢学程朱理学。蒙古灭金后,应试中选,历任京兆提学、国学祭酒、左丞等职。当时忽必烈正用兵南宋许衡上疏《时务五事》,力劝采用“汉法”,兴建学校、重视农桑,以得民心。在他的影响下,忽必烈任用大批汉族儒士,并按“汉法”定官制、立朝仪,尊信儒学。后因弹劾权臣阿合未成,许衡辞去官职。1271年,忽必烈复诏许衡为集贤殿大学士兼国子祭酒,领太史院事。他在兼管太学期间,设儒学六艺以教蒙、汉子弟,并亲著《中庸直解》、《大学直解》以为教本。在蒙古人初人中原、元朝新建之时,许衡提倡儒学,行“汉法”对中华各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对元代人材的培养,起了积极的作用。遗著尚有《读易私言》、《许文正公语录》。其著作后人辑为《鲁斋遗书》14卷。

许衡认为,道为万物本源,而道即理。道化生“一气”,由“一气”而分化为有形体之日月星辰、天地万物。有形体之事物产生后,其中就有理:“事物必有理,未有无理之物,两者不可离,无物则理何所寓。”(《许文正公语录》)由此认为,道(理)是“众人之所能知能行者,故道不远于人”,“高远难行之事,则便不是道了”(《中庸直解》)。他认为,道(理)不包含矛盾,而气则包含阴阳、刚柔、动静等矛盾。矛盾双方以一方为主,而动静双方以静为主。在心性问题上,他认为,天理体现于人身即为心、性,是纯善的;而人生而有气,气有清浊、美恶之分,故人有善恶。由此提出在“一念方动之时”就根据心体本有的天理、良知,去克制人欲、彰著天理的修养方法。此说带有程朱理学到王守仁心学的过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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