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一分殊不相离

明代薛瑄关于一理与万物之理关系的哲学观点。理一分殊是程朱采纳了佛教华严宗、禅宗的思想而提出的命题,他们认为总合天地万物的理只是一个理,千差万殊事物各自有的理,都是这“理一”的体现。薛瑄发展和改造了程朱这一思想,提出“理一”与“分殊”是“合”与“分”的统一关系,二者不相分离。他说:“理之一各贯于分殊之中,分之殊必统一于理一之内。分之殊若分矣,而理之一则浑然无所不包,实未尝不合也。理之一若合也,而分之殊则粲然各有条理,实未尝不分也。分而合,合而分,斯所谓一以贯之者欤!”(《读书录》卷四)薛瑄把“理一”与“分殊”看做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认为“理一”是由“分殊”之理构成的;但同时他也承认作为“合体”、“统体”的“理一”依然是宇宙万物的本体,所谓“万物各得一理之一分,而一理本体依然完具初无丝毫之减损也”(《读书录》卷三)。这又和朱熹的观点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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