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噩梦》

明末清初王夫之的政论著作。成书于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1卷56章,每章讨论一个问题,就事论事,各自成篇。内容涉及田制、赋役、吏治、科举、武备等诸多方面,并暴露了清统治者的黑暗。王夫之在自序中说:“所可言者,因时之极敝而补之;非其至者也。”在田制、赋役方面,王夫之从土非王者之所得私的认识出发,强调“有其力者治其地”,“民自有其恒畴”。为了改变墨吏猾胥奸侵无已,强豪兼并不止的局面,王夫之主张“取民之制,必当因版籍以定户口,即户口以制税粮”,这样农民就可以永保其土地,而不会随便抛荒或投卖强豪。在吏治方面,王夫之提出两个主张:一是要加强对官吏的考核,只有通过朝廷的定期考核,使那些不满于公议者,昏瞀老疾者,皆无所隐匿。“吏道”才能澄清。否则“严于督民而宽于计吏”,则国必无与立。二是“核吏不得不严”,即严格计算官吏的经费开支。官俸不能太少,官吏的各种开支都要有专门经费。如果“俸入不谌,吏莫能自养”,官吏便会无所不为,成为侵夺人民的“豺”。对于科举制度,王夫之肯定王安石革词赋,用书义(经义)的历史进步作用;同时突出地强调科举考试必须贯彻经世致用的原则:“尊经穷理以为本,适时合用以为宜,登士于实学。”在武备方面,王夫之突出地强调屯边,一方面可以“垦民所不耕之土”,另方面亦可使“夷狄莫之敢窥”。本书最初刊于同治四年(1865)曾刻本,1933年太平洋本《船山遗书》亦载。1956年古籍出版社标点后与《黄书》合编刊行。岳麓书社1992年新版《船山全书》收入第12册,系据王夫之手书本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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