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势合一

理与势是事物的规律及其发展趋势,是互相依赖、相辅相成的。明末清初王夫之关于理势辩证关系的命题。出自《读四书大全说·孟子·离娄上篇》:“孟子于此,看得‘势’字精微,‘理’字广大,合而名之曰‘天’。进可以兴王,而退可以保国,总将理势作一合说。”王夫之的理势合一思想,包括:①理势不可“分作两截”。理和势的关系,就像理和气的关系一样,都是不可分离的。“理当然而然,则成乎势矣”;“势既然而不得不然,则即此为理矣”。理是事物的当然法则,势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有了当然的法则,就一定要出现必然的趋势;而在此必然之趋势之中也一定包含有理。“迨已得理,则自然成势,又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②理与势是相辅相成的。顺逆之理是客观的是非标准,可否之事是人的主观需要。当人们的主观之可否与理之顺逆符合时,事情就容易成功,理也就自然有助于势的形成。同时,这种符合理的可与否,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证实理的正确,这就叫做“势成理”。所以王夫之在《尚书引义·武成》中说:“势之难易,理之顺逆为之也。理顺斯势顺也,理逆斯势逆矣。”③理势可以相激相易。王夫之在《读通鉴论·秦始皇》中,通过对封建制与郡县制起源的分析,得出“势相激而理随以易”的结论。这说明他认识到势变理亦变。王夫之对理势统一关系的认识是深刻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存在重理轻势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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