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质不相离

文章的表达形式和实质内容互相统一,密不可分。明末清初王夫之提出的关于文质关系的命题。文质问题是中国古代文论的一个基本问题。孔子“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的话,莫定了儒家先质后文、文质并重的文质观的基础。但后世论者未免失之偏颇或流于肤浅。王夫之在《尚书引义》等著作中,从哲学的高度对文与质的辩证统一关系做了更加深刻的分析,提出“离于质者非文,而离乎文者无质也”(《尚书引义》卷六)。他从事物发生的角度确定了文与质的自然统一性,说:“物生而形形焉,形者质也。形生而象象焉,象者文也。形则必成象矣,象者象其形也。”(同上)有物则有形,有形则有象;“质”是物的形质,“文”是物的外象;形质与物象的统一就是文与质的统一。王夫之又把这种统一关系具体表述为“文因质立,质资文宣”(《古评选》卷五)。首先是“文因质立”。质是本、是体,文是末、是用。故曰:“质近内而文近外,质可生文而文不能生质。”(同上)其次是“质资文宣”。文对质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有着多方面的反作用。据王夫之的《尚书引义》卷六所述,这种反作用可以归纳为3点:①“质待文生”,即质需要文的表达帮助;②“质以文别”,即文是区别质的外在标志;③“损文伤质”,说明文与质的密切关系。王夫之的文质观更深入地论述了文与质的内在统一性,更全面地论述文与质的辩证关系。从而把儒家的文质论提到了新的水平,在更高的理论层次上坚持了“文质彬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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