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贾富民国之司命

有钱的大商人是掌握国家经济命脉,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力量。明末清初王夫之关于商人社会作用的命题。出自《黄书·大正》:“大贾富民者,国之司命也。”“司命”系中国古代星官名,即文昌第四星,神话中说它是主宰功名、禄位的神,旧时多为读书人所崇祀。王夫之将大贾富民提到“国之司命”的地位,说明他对商人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有相当认识。这种认识反映了他对明末清初商品经济发展已有较深的印象。例如,他在提出这一命题之前,分析了全国商品经济发展的形势,指出东南沿海地区,“良贾移于衣冠”,福建广东已有对外贸易,其他一些贫瘠的“千户之邑”,也有“素封巨族冠其乡”。这种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流金粟,通贫弱之有无”,使农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得以“自给”,能“晨户叩而夕炊举”。在王夫之其他著作中,也有类似的看法。如:“商贾贸贩之不可缺也,民非是无以通有无而赡生理,虽过徼民利,而民亦待命焉。”(《宋论》卷二)又说:“金粟交裕于民,厚生利用并行,而民乃以存。”(《读通鉴论》卷四)“天下交相灌输而后生人之用全,立国之备裕。”(《读通鉴论》卷二十七)基于对商人社会作用的这种认识,所以王夫之在《黄书·大正》中,极力抨击那些贪官污吏“借锄豪右,文致贪婪”的行径,主张“惩墨吏,纾富民,而后国可得而息也”。对王夫之这一命题的评价,学术界有分歧。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对这一命题评价不能过高,因为在王夫之的著作中,抑商言论不少。如说:“商贾者,王者之所必抑;游惰者,王者之所必禁也。”“生民者农,而戕民者贾。”这说明王夫之还没有完全摆脱重农抑商的传统,对商人社会作用的认识比较有限。

上一篇:理在事中 下一篇:《经义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