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法

文章的思想内容和艺术表现法则。清代方苞用以概括中国古代各体文章的基本要素与写作规律。“义法”一词最早见于《墨子·非命中》:“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义法,意为思想标准。《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讲孔子编《春秋》“约其辞文,去其繁重,以制义法”,其中“义法”指《春秋》笔法。方苞解释“义法”说:“‘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又书〈货殖传〉后》)其所谓“言有物”之“义”,指文章的思想内容,其所谓“言有序”的“法”,是指艺术表现法则,包括句法、字法、章法,如取材的虚实详略,布局的先后层次,段落的过渡衔接等。方苞强调义对法的决定作用,提出“法以义起”,说:“夫法之变,盖其义有不得不然者。”(《书五代史安重诲传后》)因此,主张“因义以定法”、“法随义变”,法如不以义为经,就成为死法,成为僵化的形式。方苞关于“义法”的理论是对两千年来以叙事、议论为主的各种“成体之文”的创作经验及写作规律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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