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理

清代戴震对“理”的界定和解说。在《孟子字义疏证·理》中,戴震以“分理”界定和解说“理”字。他说:“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孟子字义疏证·理》)这意思是说,“理”是指具体事物的本质属性,是分析具体事物相互区别的质的概念。他进一步举例加以论证说:“孟子称‘孔子之谓集大成’曰:‘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圣者至孔子而极其圣,不过举条理以言之而已矣。《易》曰:‘易简而天下之理得。’自乾坤言,故不曰‘仁智’而曰‘易简’。‘以易知’,知一于仁爱平恕也;‘以易能’,能一于行所无事也。‘易则易知,易知则有亲,有亲则可久,可久则贤人之德’,若是者,仁也。‘简则易从,易从则有功,有功则可大,可大则贤人之业’,若是者,智也。天下事情,条分缕析,以仁且智当之,岂或爽失几微哉!《中庸》曰:‘文理密察,足以有别也。’《乐记》曰:‘乐者,通伦理者也。’郑康成注云:‘理,分也。’许叔重《说文解字序》曰:‘知分理之可别异也。’古人所谓理,未有若后儒之所谓理者矣。”(同上)他认为世界之物千差万别,各有各的理,亦即各有各的特殊性,“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则,名曰理”。所以所谓“明理”,就是明其分,“是故明理者,明其区分也”(同上)。戴震明显地认识到程朱理学的局限,而侧重于个别的和特殊的分析研究。这与他比别人掌握了更多的自然科学知识有很大关系。他已清楚地认识到“飞潜动植,凡举品物之性,皆就其气类别之”(《绪言》卷上)。他以观察自然为依据,认识到如桃杏虽都为果木,但根干枝叶,为华为实,形色臭(嗅)味,“桃非杏,杏非桃也,无一不可区别”(同上)。戴震的分理思想,与程朱理学的理一分殊是相对立的,他强调人们应该详细周密地研究具体事物,掌握其规律性,认识其特殊本质和具体特性,以便发展自然科学。戴震的分理思想,是近代自然科学思维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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