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与比兴相为表里

《易》象在揭示事物变化的规律,使人趋吉避凶、决定行止方面的作用,与《》在治心、正身方面的劝喻行善的功能相糅共济。语出章学诚著《文史通义》内篇一《易教》下:“《易》之象也,《诗》之兴也,变化而不可方物。”“《易》象虽包六艺,与《诗》之比兴,尤为表里。”象,谓《易》象;比兴,谓《诗》之比兴。象,“有天地自然之象,人心营搆之象。《说卦》为天为图诸条,约略足以尽之”。比,指讽喻,用于刺恶;兴,为兴起,建立,在于“劝善”。《论语》:“《诗》可以兴。”郑玄解:“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劝喻之。”(《周礼注》)以明《诗》教在治心、正身方面有劝喻行善的作用。章学诚以为,《诗》之流别,盛于战国人文,所谓长于讽喻,不学《诗》,则无以言也。“然战国之文,深于比兴,即其深于取象者也。”他论证道:“庄、列之寓言也,则触蛮可以立国。蕉鹿可以听讼。离骚之抒愤也,则帝阙可上九天,鬼情可察九地。故《诗》指迷从道,固有其功。饰奸售欺,亦受其毒。”则“人心营搆之象,有吉有凶。宜察天地自然之象,而衷之以理。此《易》教之所以范天下也。”章提出“《易》象通于《诗》之比兴,《易》辞通于《春秋》之例”,“《易》以天道而切之事”,表达了他“六艺一以贯之”,六经皆史,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之思想。

上一篇:《孔子集语》 下一篇:心知资于问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