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以爱恶为性

康有为早期的人性论思想。语见其所著《康子内外篇》之《爱恶篇》:“人之生也,惟有爱恶而已。”

康有为认为,人禀受阴阳之气而生,有自己的特殊形质,凡对自己形质适宜者则爱之,不适宜者则恶之。人的各种欲望、喜怒哀乐的感情,以及仁义皆生于人之爱恶。爱恶根于人心,所以称为“性情”。至于善恶,它出于后天之习,属于人为而非天性。基于此,他批评孟子的性善说、荀子的性恶说、扬雄的性善恶混说、韩愈的性三品说均不当。又否定宋儒的义理之性说,认为人性就是气质之性(见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由此对人欲做了肯定。进而他又指出,爱恶并非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爱恶不仅人有之,禽兽亦有之,人禽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有智。因为人有智,故能对爱恶自觉加以节制,圣人与凡人的区别就在于智的大小高下。由此,他又提出了重视学习的主张。但他又认为,“智与爱恶为一物”,存于内为智,发于外为爱恶,肯定了二者的一致性。后来,他又把爱恶具体化为“求乐免苦”。康有为的这一人性论曾为近代许多新儒家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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