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理明则公法定

康有为为证明民主平等合理性而提出的论证。语见其所著《实理公法全书·凡例一》。康有为解释说,实理即经科学实证并已收到实效之理;公法即“最有益于人道”、为公众所接受之法。公法由实理而得,由实理即可推出公法。就人际关系说,人人均由各种化学元素而构成乃是实理,由此即可得出人人有自主之权、人人平等的公法。就君臣关系说,民之所以立君是出于保卫自己的需要乃是实理,由此即可得出设议院的公法,君主无限专制便违背公法。就长幼关系说,长幼仅有先生、后生之差乃是实理,由此即可得出长幼平等的公法。康有为提出实理公法说目的是为了抨击封建制度违背实理、公法,论证民主平等的合理性。他采用几何学的方法做论证,虽然显得牵强、幼稚,但他所提出的许多结论在当时的中国具有启蒙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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