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术语(表3-53)

表3-53 烧结瓦的相关术语

2.分类

(1)品种

根据形状分为平瓦、脊瓦、三曲瓦、双筒瓦、鳞瓦、舌瓦、板瓦、筒瓦、滴水瓦、沟头瓦、J形瓦、S形瓦、波形瓦和其他异形瓦及其配件、饰件。

根据表面状态可分为有釉(含表面经加工处理形成装饰薄膜层)瓦和无釉瓦。

根据吸水率不同分为Ⅰ类瓦、Ⅱ类瓦、Ⅲ类瓦、青瓦。

(2)规格

1)产品规格及结构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定,规格以长和宽的外形尺寸表示。

2)通常规格及结构尺寸。

①通常规格及主要结构尺寸见表3-54。

表3-54 烧结瓦通常规格及主要结构尺寸mm

注:L-(有效)长度;b-(有效)宽度;h-厚度;d-曲度或弧度;c--谷深;l-内外槽搭接部分长度;h-边筋高度。

②瓦之间以及和配件、饰件搭配使用时应保证搭接合适。

③对以拉挂为主铺设的瓦,应有1~2个孔,能有效拉挂的孔1个以上,钉孔或钢丝孔铺设后不能漏水。

④瓦的正面或背面可以有以加固、挡水等为目的的加强筋、凹凸纹等。

⑤需要粘接的部位不得附着大量釉以致妨碍粘接。

(3)等级

相同品种、物理性能合格的产品,根据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A)和合格品(C)两个等级。

3.技术要求

(1)尺寸允许偏差(表3-55)

表3-55 烧结瓦尺寸允许偏差mm

(2)外观质量

1)表面质量应符合表3-56的规定。

表3-56 烧结瓦表面质量

2)最大允许变形应符合表3-57的规定。

表3-57 烧结瓦的最大允许变形mm

3)裂纹长度允许范围应符合表3-58的规定。

表3-58 烧结瓦的裂纹长度允许范围mm

4)磕碰、釉粘的允许范围应符合表3-59的规定。

表3-59 烧结瓦磕碰、釉粘的允许范围mm

5)石灰爆裂的允许范围应符合表3-60的规定。

表3-60 石灰爆裂允许范围mm

6)各等级的瓦均不允许有欠火、分层缺陷存在。

(3)物理性能

1)抗弯曲性能。平瓦、脊瓦、板瓦、筒瓦、滴水瓦、沟头瓦类的弯曲破坏荷重不小于1200N,其中青瓦类的弯曲破坏荷重不小于850N;J形瓦、S形瓦、波形瓦类的弯曲破坏荷重不小于1600N;三曲瓦、双筒瓦、鱼鳞瓦、牛舌瓦类的弯曲强度不小于8.0MPa。

2)抗冻性能。经15次冻融循环不出现剥落、掉角、掉棱及裂纹增加现象。

3)耐急冷急热性。经10次急冷急热循环不出现炸裂、剥落及裂纹延长现象。

此项要求只适用于有釉瓦类。

4)吸水率。Ⅰ类瓦不大于6.0%,Ⅱ类瓦大于6.0%、不大于10.0%,Ⅲ类瓦大于10.0%、不大于18.0%,青瓦类不大于21.0%。

5)抗渗性能。经3h瓦背面无水滴产生。

此项要求只适用于无釉瓦类。若其吸水率不大于10.0%时,取消抗渗性能要求,否则必须进行抗渗试验并符合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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