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术语(表2-63)

表2-63 轻集料的相关术语

2.技术要求

(1)颗粒级配

1)各种轻集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2-64的要求,但人造轻粗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0mm。

表2-64 轻集料的颗粒级配

注:公称粒级的上限,为该粒级的最大粒径。

2)轻细集料的细度模数宜在2.3~4.0范围内。

(2)堆积密度

轻集料按堆积密度划分的密度等级应符合表2-65的要求。轻集料的匀质性指标,以堆积密度的变异系数计,不应大于0.10。

表2-65 轻集料的密度等级

(3)筒压强度与强度标号

1)不同密度等级超轻粗集料的筒压强度应不低于表2-66的规定。

表2-66 超轻粗集料筒压强度MPa

2)不同密度等级的普通轻粗集料的筒压强度应不低于表2-67的规定。

表2-67 普通轻粗集料筒压强度MPa

3)不同密度等级高强轻粗集料的筒压强度和强度标号均应不低于表2-68的规定。

表2-68 高强轻粗集料的筒压强度和强度标号MPa

(4)吸水率与软化系数

1)不同密度等级轻粗集料的吸水率应不大于表2-69的规定。

表2-69 轻粗集料的吸水率

2)软化系数。人造轻粗集料和工业废料轻粗集料的软化系数应不小于0.8;天然轻粗集料的软化系数应不小于0.7。

3)轻细集料的吸水率和软化系数不作规定。

(5)粒型系数

不同粒型轻粗集料的粒型系数应符合表2-70的规定。

表2-70 轻粗集料的粒型系数

注:轻集料粒型的分类及其定义见《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51)。

(6)有害物质含量

轻集料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2-71的规定。

表2-71 轻集料有害物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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