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术语(表2-1)

表2-1 建筑用砂相关术语

2.分类与规格

1)砂按产源分为天然砂、人工砂两类。

天然砂:淡化海砂、河砂、湖砂、山砂;

人工砂:机制砂、混合砂。

2)规格。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3.7~3.1;中:3.0~2.3;细:2.2~1.6。

3)类别。砂按技术要求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4)用途。Ⅰ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

3.技术要求

(1)颗粒级配(表2-2)

表2-2 建筑用砂的颗粒级配

注:1.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数字相比,除4.75mm和600μm筛挡外,可以略有超出,但总量应小于5%;

  2.1区人工砂中15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可以放宽到100~85,2区人工砂中15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可放宽到100~80,3区人工砂中150μm筛孔的累计筛余可放宽到100~75。

(2)含泥量、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1)天然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建筑用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2)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建筑用砂的石粉含量

①根据使用地区和用途,在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有害物质

砂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砂中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盐等的含量应符合表2-5的规定。

表2-5 建筑用砂中有害物质含量

(4)坚固性

1)天然砂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砂样经过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2-6的规定。

表2-6 建筑用砂的坚固性指标

2)人工砂采用压碎指标法进行试验,压碎指标值应小于表2-7的规定。

表2-7 建筑用砂的压碎指标

(5)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

1)表观密度大于2500kg/m。

2)松散堆积密度大于1350kg/m。

3)空隙率小于47%。

(6)碱集料反应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砂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的试验龄期膨胀率值应小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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