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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核算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吉林人民出版社《运输经济辞典》第379页(238字)

确定铁路运输企业产品销售实现的一种方式,“发送核算制”的对称。铁路发站承运货物时的收款,作为运输企业的预收款,货物到达交付后,到站向收货人办理结算和核算运费,才能作为运输产品的销售收入。采用到达核算制发生的运杂费,分别由发站和到站向发货人及收货人核收,涉及的单位多,结帐时间长,手续较为复杂,对加强收入管理不利,但对保证货物完整,加速货物的运送和减少货主的预付款,有一定促进作用。1958年以前,铁路运输企业曾采用到达核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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