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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吉林人民出版社《运输经济辞典》第367页(624字)

或称会计准则,是会计实践的经验总结,是人们在处理会计业务和指导会计工作中必须共同遵循的原则。一般认为,社会主义会计工作应该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政策性原则。即指会计的反映和监督,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为准绳。认真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维护财经制度的严肃性,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生产与财务、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促进生产的发展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2)统一性原则。即指社会主义会计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计划、集中领导的要求。各单位的会计,必须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指标必须与计划指标口径一致,以保证企业核算上升为国民经济核算。(3)客观性原则。会计的反映必须真实、正确、可靠,符合客观实际。会计数字一定要正确地、完整地、及时地反映企业资金的收付、财产的变动、成本的升降,以及盈利与亏损,节约与超支等情况。任何人不得篡改会计数字,不得伪造会计凭证,不得帐外设帐,不允许以估计数字代替实际数字,歪曲资金运动的实际过程。(4)全面性原则。指会计在日常核算和管理中,必须把微观要求和宏观要求结合起来,必须全面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能用数量表现的各个方面。必须全面预测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全面反映资金运动的全貌,全面考察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结果,全面讲究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效益。(5)群众性原则。即指社会主义会计必须贯彻群众路线,相信和依靠群众,实行广泛的群众核算和群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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