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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平衡分配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吉林人民出版社《运输经济辞典》第296页(507字)

各级物资管理机构,根据计划期内物资资源量和需要量,经过全面综合平衡后,确定向各部门、地区和企业分配物资数量的计划。是物资计划的主要部分,也是取得计划分配物资的主要依据。物资资源量和需要量之间的平衡,一般通过编制物资平衡表的方式进行。物资平衡表分别由国家、部门、地区和大型企业来编制,表中要列明资源与需要的具体项目和计划数量。在反复平衡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各种物资的主要用项,最后确定对各部门、地区和企业的分配计划,明确规定分配单位、物资品种和数量等。由部门物资管理机构编制的物资平衡分配计划,也包括物资平衡表和分配计划两部分。平衡表中资源量包括:计划期初预计库存量、国家分配物资、市场采购和加工订制物资、其它来源等;物资需要量主要是运营维修、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等需用物资数量,以及计划期末预计储备量。分配计划则按各单位进行分配,如铁路部门按各铁路局、各工厂、各工程单位及物资办事处等进行分配。至于部属各企业单位,同样在物资资源和需要平衡的基础上逐级进行物资分配,编制分配计划。各基层单位一般不再编分配计划,而是用限额卡片等形式来核定各车间、班组或工作项目的用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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