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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作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吉林人民出版社《运输经济辞典》第291页(550字)

对基本建设工作,从编制计划前和计划确定后,进行设计,组织施工到建设完成,投入使用所规定的顺序。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都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一般设计工作分为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三个阶段。设计任务书是根据国家要求,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编制的,一般内容有:建设项目的名称及地点;建设理由;建设规模及依据;投产后的效果;工程数量及投资估算;修建时间等。在设计任务书批准前要进行计划前期工作包括经济勘察、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方案报告等。在设计任务书批准后方能进行初步设计,内容为:确定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条件;设备类型;工程数量;劳动力、材料、设备需要量、用地面积及工程项目的总概算。有了初步设计才能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初步设计的总概算,是国家批准投资的主要依据。在批准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设计,内容是:提出各项建筑和设备安装的施工图表、工程数量和必要的说明;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预算,审批后交付施工。对比较复杂的重点工程,在初步设计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更详细地确定各项技术要求。经过施工过程,临时运营和竣工验收,正式转为营业用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工作阶段才算结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是避免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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