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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吉林人民出版社《运输经济辞典》第226页(300字)

对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工作的职工,发给的劳动报酬。由于延长工作日而加发的工资原称加点工资,按目前国家规定,亦包括在加班工资内。企业为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逸结合,对加班加点必须严格控制。若有紧急任务必须加班,须按规定手续审批,并应事先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对加班加点的职工,确实事后无法补休的,才能发给加班工资。运输生产昼夜不停,轮班、乘务制人员,班次制度较为特殊,要严格按轮班表上班工作(出乘)或轮休。在节日内,只要不请假(包括公伤)均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加班工资除反映不间断生产和工作的工人在节日工作而支付的加班工资外,还可对不正常的加班起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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