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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吉林人民出版社《运输经济辞典》第217页(229字)

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及其管理部门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包括固定职工、临时职工、季节工、轮换工等。不包括参加集体所有制单位生产和劳动的军工和学生,以及集体所有制单位聘用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按隶属关系,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分为:(1)县(区)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直属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员;(2)全民所有制单位经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人员;(3)城镇或街道经办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它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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