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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吉林人民出版社《运输经济辞典》第199页(591字)

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劳动制度指国家和有关部门对劳动者从事劳动的一切制度的总称,如录用、调动、辞退、培训、奖励等制度。狭义劳动制度仅指与就业有关的用工制度。

目前,我国劳动制度主要有三种:固定工制、劳动合同制和临时工制。按固定工制度招用的固定职工要按国家劳动计划,经国家劳动部门或组织(干部)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批准招用,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没有规定使用年限。这种劳动制度有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有利于职工技术业务水平的提高。但劳动力由国家统包统配,容易产生“铁饭碗”和“终身制”的弊病。劳动合同制是要求在国家计划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而确定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合同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双方权利和义务,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保护,解除合同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劳动合同制可以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由于权、责、利明确,劳动合同制能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合同制还将对破除“铁饭碗”、“终身制”等用工弊病发挥作用。临时工制度是根据劳动计划,经各级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用工时规定了工作期限,到期可以辞退的用工制度。临时工主要用于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用工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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