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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总时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吉林人民出版社《运输经济辞典》第144页(338字)

水运企业所使用的运输船舶,在报告期内已完成航次的全部时间,包括营运时间和非营运时间两部分。由于大小不同的船舶在相同的活动时间中产生的营运效果不同,因此船舶总时间是用船舶吨位(客位、瓦特)、天为单位表示的。其计算方法是以船舶的定额吨位(客位、瓦特)数乘其相应的时间求得(以小时计算,除以24折算为一天)。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船舶增减变动时,新增船舶自办妥固定资产登记之日起计算;报废船舶自主管机关批准报废之日起不再计算;调入、调出的船舶,以双方交接船舶之日为期,调出方不再计算,调入方开始计算。船舶总时间反映水运企业在报告期内最大可能利用的吨位(客位、瓦特)天总数,它是分析船舶总时间构成,计算其它船舶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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