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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实有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吉林人民出版社《运输经济辞典》第139页(512字)

指水运企业在一定日期所拥有的船舶数量,亦即列入水运企业固定资产的在册船舶数量。凡产权属于水运企业的全部船舶,包括正在营运、在修、待修、待报废、国家征用、停航封存、沉没未处理、冬令卧冬的船舶以及出租或借调给其它单位使用,但所有权仍属水运企业的船舶均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租入和组织使用其它单位的船舶。船舶实有数的计算单位以艘、吨位、客位、瓦特表示。船舶艘数是指船舶的实物数量。每艘轮船不论其负载多少或牵引力的大小,均按一艘船计算,船上备用的救生艇,不另行计算艘数。船舶吨位数,是指船舶在正常条件下用于载运货物的定额载货吨位,是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对货轮所核定的最大载重量,即船舶的净载重量。它不包括用于装载船上自用的燃物料、淡水等载重吨位。船舶客位数,是指用于载运旅客的定额载客量。它不论是铺位或座位,均按一个客位计算。船舶客位数中不包括船员自用的铺位,但包括船员临时占用旅客的铺位。船舶瓦特数,是指船舶主机的定额功率数。蒸汽机按指示瓦特计算,内燃机按轴瓦特计算。船舶的吨位、客位以及瓦特数,均以船舶出厂定额或技术部门鉴定的定额数为准,不得由于运输条件的变化(如枯水、洪水)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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