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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和工矿用地

书籍:温州词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温州词典》第36页(477字)

温州市城乡居民和工矿用地460.84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3.88%。

城乡居民用地389.9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3.28%,其中城镇居民用地54.08平方公里,人均占地47.4平方米;农村居民用地335.86平方公里,人均占地60.8平方米。工矿和特殊用地分别为29.22和30.28平方公里。鹿城区城乡居民和工矿用地23.07平方公里,占该县(市、区)土地总面积22.07%;湾区城乡居民和工矿用地7.18平方公里,占9.71%;洞头县城乡居民和工矿用地9.15平方公里,占9.49%;乐清市城乡居民和工矿用地78.93平方公里,占6.28%;苍南县城乡居民和工矿用地72.60平方公里,占5.92%;瑞安市城乡居民和工矿用地24.05平方公里,占5.28%;瓯海区城乡居民和工矿用地41.97平方公里,占4.69%;平阳县城乡居民和工矿用地44.25平方公里,占4.21%;文成县城乡居民和工矿用地21.45平方公里,占1.66%;泰顺县城乡居民和工矿用地25.56平方公里,占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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