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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互保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444页(342字)

八国联军战争期间福建地方当局与帝国主义相互勾结,采取互保措施的一项协定。

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后,闽浙总督许应骙主动向外国领事表示“决心对他管辖地区内群众方面发动骚乱的一切企图进行镇压”。刘坤一张之洞等与外国谈判,实行东南互保后,许应骙也派代表与各国驻福州领事商谈,于1900年7月14日签订了《福建互保协定》。

协定规定:中国地方当局“采取一切措施”保护在福建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镇压一切反对外国人的活动。各国领事则通知各国舰队司令:“虽然各国军舰可以像以往一样照常单独来往福州,但此时不希望有许多舰船前来此地。”此协定基本上是福建地方当局作出保护外国人的保证,而外国则不须承担义务,因此各国领事未经本国外交部批准即同意在协定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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