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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教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439页(467字)

这是一场因地租问题而引起的教案。

直隶滦平县老沟教堂租种当地丁姓民人土地,相沿已久,并经县令断定,“教堂按地立契,照章议租,限定每年应清交丁庄头租钱35吊”。但从1894年开始,教堂以土地被水沙冲压不足原数为由,每年所交租钱皆不足35吊之数。1898年10月,庄头丁万仓让其兄丁文修去教堂收缴当年租钱,因教堂拒绝交纳,丁文修遂有撤地另租之言,不料被教民殷玉芳听到,双方发生口角。该堂传教士听信教民一面之词,上报法国驻华公使毕盛,诬告民人滋扰教堂,要求清政府派兵保护。北京西什库总堂的法国主教樊国樑也致函热河都统色楞额,要求斥革丁庄头。清政府接到照会后,立即电令北洋大臣派古北口防营兵丁50人前往老虎沟保护教堂,并饬令热河都统色楞额派员办理此案。

经候补知县董文浩会同滦平知县霖康传集双方调查询问,均同意重新丈量土地,根据土地多少决定租额。通过丈量,实有土地78亩多,不如原契所载90余亩之数,于是议定将原租额每年35吊按地亩实数酌减为21吊,并“当堂重新立契,取两造各不争执甘结”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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