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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匪功过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429页(402字)

亦称《暂行章程七条》,系山东巡抚袁世凯于1900年10月25日为镇压义和团而发布的章程。

本《章程》共七条:1.各地方官有拿获本境拳匪首要一名者,记大功一次;拿获本境着名首要者,记大功三次;如拿获现在仍习邪拳之从犯五名,抵首要一名。2.各地方官如督率勇役扑灭大股拳匪,应随时酌量情形,分别记功,不拘获犯数目。3.获首要拳匪一名,准该地方官请领功牌一张,发给出力勇团。

其着名首要,另加赏银。

4.凡记大功十次以上者,实缺人员由简调繁,署事暨候补人员提前酌署优缺一次;二十功以上者,保荐循良。5.各地方官或封禁或拆毁拳匪所设分厂一所者,记大功一次;总厂,记大功三次。

6.记功之后,如再记过,功过准其相抵。7.自此次专定章程之后,该境如仍有拳厂,各该州县未能禁办又未能查明禀报,一经发觉者,即遵照1900年9月25日(闰八月初二日)谕旨惩办山西介休之例,从严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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