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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教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394页(507字)

1900年4月16日,直隶清苑县姜庄教民王洛敏到大张庄锯补锅碗,村人张洛弟让其代钉火镰未能及时给钱,王洛敏即挑担进入张洛弟家坐索,与张洛弟家人发生口角。

次日,姜庄教民30余人到大张庄叫骂,被劝回后,大张庄请人赴姜庄说合,姜庄教民要索四款:一、罚酒席50桌;二、罚修教堂;三、罚京钱百吊;四、要张洛弟全家奉教。因大张庄未答应这些条件,姜庄教民又连日赴大张庄叫骂5次,并开枪打死打伤村民4人。

大张庄人聚众五六百人到姜庄教堂评理,教民竟开枪打死打伤村民20余人。为了诬告村民取得赔偿,姜庄教民还故意放火烧毁教堂及教民房屋,并抢去本村村民大车1辆,骡、、驴5头。

事后,姜庄教民全部匿于东闾村教堂,并“四面挖壕,排列枪炮”。法国驻华公使、驻津领事以及驻京法国总主教樊国樑听信教民一面之词,致函总理衙门和直隶总督裕禄,诬告拳民枪杀教民焚烧房屋,要求派兵保护和查处。

直隶藩司廷杰、臬司廷雍,一面派营官张泰带马队前往弹压,同时又派候补同知朱璋达、候补通判胡长年,会同清苑县令陈鸿保调查处理。樊国樑也派副主教林懋德前往直隶省城参于处理。

1901年,在直隶庚子“小赔款”内统一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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