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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红桃园教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322页(334字)

1899年10月,讹传山东文武各衙门出示捉拿拳民,拳民疑系教堂指使。

直隶广平梅花拳首领姚文奇(又称姚洛奇、姚文起),传帖聚众,并派人将威县沙柳寨梅花拳首领赵三多架到直鲁交界处,逼胁领头反教。姚文奇又向各处敛借匹,扩大队伍,拟与教堂拼闹。嗣经官绅劝谕,姚、赵及拳民陆续解散回家。山东冠县红桃园教民对解散之拳民“言语刻薄”,姚文奇等复聚众七八十人,于11月21日五更后,焚烧了红桃园教堂及教民房屋61间,并打死教民2人,打伤1人。

清军在威县侯未等村逮捕了姚文奇及50余名拳民,打死4人,其余逃散。最后,清政府杀害姚文奇,将被俘拳民贺墨林等5人监禁半年,其他监禁3年,赔偿教堂损失京钱1200吊,抚恤教民京钱300吊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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