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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义和团练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309页(545字)

义和团运动中一部分义和团打出的旗帜。

有的亦称为“义和民团”、“义和团练”、“义和拳团练”等等。1898年11月5日(光绪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清政府发布上谕,饬令山东、直隶、盛京等省认真兴办保甲团练,以靖地方。当时山东民教矛盾尖锐,各地反洋教斗争不断,山东巡抚张汝梅,试图利用办理保甲团防之机,将正在兴起的义和拳会纳入乡团之列。将各地拳会和一些民众自建的“私团”等,改为由官控制的以“捍卫乡闻,守望相助”的“保甲团防”。敏贤接任山东巡抚后,对于各地平民因屡受教民欺压,希图自保身家,创立乡团的情况,也加以利用,令各地认真稽查。对义和拳反教斗争采用剿抚兼施,侧重于抚的政策。各地出现了众多的保甲团练,其中也包括了一些原属大刀会、义和拳等组织的成员。随着民族矛盾的激化和义和团运动的发展,一些原有的团练也汇入了这一运动。

他们仍然保持原来的组织,改用义和团的名称,打出了“保甲义和团练”的旗号。

义和团运动进入高潮和清政府对外宣战后,清政府着地方筹办防务,在派令团练大臣的有些上谕里,皇帝朱批特加“义和”二字。

于是京津、直隶等地的团练相当普遍地打出了“保甲义和团练”或“保甲义和团”的旗帜。在东北地区也有类似情况。

这些组织是义和团运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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