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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士司化隆被害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285页(468字)

1900年春,当义和团运动在京津地区发展时,直隶滦平县老沟教堂的法国传教士司化隆离开教堂准备回国,行至滦平县红旗大沟地方,与当地乡民赵士祺等人发生口角和殴斗,被赵士祺等人殴伤并捆送至热河都统衙门。

热河都统将司化隆转送到滦平县,并饬令知县文星妥善保护其回国。文星遂派其下属张梦年等5人护送司化隆出境,途中5人将其活埋。

义和团运动结束后,英、法、美、德等十国公使在1901年4月送交清政府“查明外省确犯重罪,应请严惩各员清单”中,以杀害外国传教士罪名,将滦平知县文星定为斩决。

同年7月,法国驻华公使鲍渥又照会总署,要求将文星立即正法。

清政府认为,文星一案,“罪关斩决,必须有戕害洋人确情,方可加以重辟”,谕令全权交涉大臣李鸿章查明,文星“如有戕害教士实据,即着斩立决。”后因查不出文星主使活埋司化隆的确实证据,清政府在1901年8月19日颁布的惩办处理教案不力各员上谕中,将滦平知县文星由原拟斩决“改为革职发往极边,永不释回”。其他有关此案人员,经总理衙门批示后,由热河都统福谦分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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