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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都讷教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209页(560字)

1897年11月9日(光绪二十三年),天主教教士张据德乘坐四人大轿,有骑背枪者三四十人保护,戴五六品顶帽的二人跟从,打着红色坐旗和三色门旗各一杆,杂色旗数杆,前护后拥,鸣金开道,进入吉林省伯都讷城,进城后放炮三声,以示威严。

居民惊慌,城内秩序大乱,旗署官员派兵弹压。不久,又连续发生天主教司铎路平寄信给伯都讷副都统,教民赵广才等执法国教士沙如礼执照擅自赴长春租房设立教堂等事。地方官上奏清廷,清朝驻法公使庆常向法国交涉,提出“法国主教纪隆擅发护照、张据德僭用舆从、路平寄函副都统、法教士沙如礼护照擅交教民各节”,均系“违约越礼之事”,要求予以严惩,“以警效尤而杜衅端”。而法国主教纪隆坚不承认,吉林将军延茂派署伯都讷厅同知候补知府王守昌会同交涉局会办戴丞、鸿钧等前往详查,查明讷城所报情形属实。

此时讷城商董出面调停,愿给教堂送挂匾额,添置器具,“以释嫌疑”,但教堂的人要求必须在匾额上列上旗官的名字。王守昌认为,“匾额书列官衔有碍体制”,他把中国教士李万珍找来,让他转告法国司铎路平,请按商董原议办理,路平当即同意。

1898年4月8日(光绪二十四年),由商董送去匾额,路平也到王守昌寓所道谢。王守昌带之晋见讷城副都统,副都统要求教堂严束教规,并许以地方官妥为保护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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