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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195页(1031字)

【生卒】:1823—1901

【介绍】:

晚清军政重臣,洋务派首领。

字少荃,安徽合肥人。道光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编修。1853年(咸丰三年)随侍郎吕贤基回籍办团练抵抗太平军。1859年初,赴江西曾国藩幕府,襄办营务。1861年冬,奉曾国藩命编练淮军。1862年率淮军赴上海,升任江苏巡抚。

1864年配合湘军攻陷太平天国首都天京,封为一等肃毅伯。1865年署两江总督。次年,继曾国藩任钦差大臣,赴山东专办镇压捻军事务。

1867年授湖广总督。1870年继曾国藩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事务大臣。1873年授武英殿大学士

次年,调文华殿大学士,仍留总督任,成为晚清政治、军事、外交的核心人物。1896年10月,被任命为总理衙门大臣。

1898年3月,又奉命与俄国签订《旅大租地条约》。9月被解除总理衙门大臣职务。

1899年底,被任命为两广总督。从义和团运动一开始,李鸿章即主张坚决予以镇压,认为朝廷听信守旧派的主张对义和团实行“招抚”政策,只会得罪列强而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八国联军攻陷大沽炮台后,清政府仓促决定对外宣战。李鸿章与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刘坤一公开对抗清朝中央政府,宣称:凡6月20日以后的“宣战”和“招抚”上谕都是“矫旨”,概不奉行。

他们不但拒绝遵旨抽调兵力保卫京师,反而通过督办铁路事务大臣盛宣怀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于1900年6月下旬由上海道余联沅出面与驻上海各国领事订立《东南互保章程》,约定上海租界治安归列强负责,长江内地秩序则由各省督抚维持。早在大沽口陷落时,清廷曾命李鸿章北上入京,原望倚恃他联络列强以缓和局势。

但李鸿章恐北上事不可为,乃借故逗留在广州,并迭次电奏清廷须先清“内匪”,再退外兵。1900年7月8日,清廷实授他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职务,催促其迅速北上。

但李鸿章到达上海后又停留下来,等待北方局势的变化,同时开始与各国驻华公使直接联系,以探听列强的意向。8月7日,清廷正式任命李鸿章为全权议和大臣。10月11日,他抵达北京,随即会同庆亲王奕劻代表清政府向联军求和。

12月24日,各国公使向清政府提出“议和大纲十二条”。

李鸿章和奕劻立即将大纲电告业已逃至西安的慈禧。慈禧见条款上没有将她作为祸首惩办,如获大赦,即谕令照允。

1901年9月7日,李、奕代表清政府同列强在北京正式签订《辛丑条约》。李鸿章在签订这一条约后的两个月(11月7日)即病死,谥文忠。其遗着辑为《李文忠公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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