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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教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义和团大辞典》第118页(412字)

1897、1898年(光绪二十三、二十四年),天主教先后湖南耒阳县老屋厂和城外购买民房地基建堂,引起纠纷。

在法国公使、领事的要挟下,均经官府将地基断归教堂产业。1899年7月26日深夜,耒阳县杉木桥天主教堂忽被焚烧。法国公使毕盛致函总理衙门,要求弹压查办。总理衙门转电湖南巡抚俞廉三查办。俞廉三委派补用知县胡国昌,会同耒阳知县陈吴萃,实地调查。结果是:该教堂之火不知因何而起,附近各教民亦并无被焚被抢之家。

教堂教士曾指控李选逵等10余人为首犯。并将李中山等4人由县缉押,但据供“均被诬控”。

且查被控之人,多系耶稣教福音堂教民,而县属天主、耶稣两教其时“正相龃龉”,案情复杂。

于是在查无实据的情况下,胡国昌、陈吴萃等与该处绅耆商议,作出妥协。

经胡国昌与衡州主教范怀德反复面商,延至1900年2月7日始达成协议:赔偿衡平银1200两;开释在押之李中山等4人;重修杉木桥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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