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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心律失常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儿科学辞典》第717页(268字)

其特点为:①传导系统紊乱发生率高;②功能性、暂时性者居多;③常可自行消失。

胎儿心律失常多在胎儿期自然消失,但所引起的胎儿心力衰竭也可持续到新生儿期。临床表现与病因、心律失常类型及程度有关,既可毫无症状,亦可有哭声弱、烦躁等一般症状或心力衰竭症状,甚或因心源性脑缺血综合征而致抽搐与昏迷。正常足月儿心率7天内为110~175次/min,7天以上为115~190次/min,早产儿心率波动范围更大。

新生儿心律失常多在生后1周至3个月内消失,不必治疗或仅须病因治疗,严重者才需用抗心律失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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